今年以来,省环境监测中心按照《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水环境区域补偿监测管理办法(修订稿)”的通知》(苏环办〔2019〕368号)的工作要求,根据《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技术导则》(HJ 630-2011)等监测技术规范要求,派员对省驻市环境监测中心进行现场质量监督检查20次。检查内容包括:机构是否采用国家标准监测分析方法开展监测工作,监测人员是否持证上岗,仪器设备是否通过计量检定/校准,监测过程是否按要求采取全程序空白、平行样、加标样或质控样等质控措施,以及现场采样人员的采样器具、采样设备、现场记录、样品保存等方面的准备和操作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省环境监测中心对排查出的问题逐项列出清单,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和责任人。各驻市环境监测中心均按要求完成整改并提交了整改报告,同时表示今后的工作中严格按照地表水和污水监测各项技术规范的要求完成监测。
供稿:省环境监测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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